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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计价定额执行预拌砂浆的有关规定
2017-11-01 17:15来源:本站浏览次数:
摘要: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禁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及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17]34号),现就使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的有关问题规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7]1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吉林省计价定额执行预拌砂浆的有关规定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禁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及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17]34号),现就使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场实际及时发布本地区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

二、吉林省各专业计价定额调整如下:

1.干拌砂浆:每立方米现场搅拌砂浆换算成干拌砂浆1.5t及水0.3立方米,扣减搅拌人工0.27工日和搅拌机械0.03台班。

2.湿拌砂浆:每立方米现场搅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1立方米,扣减搅拌人工0.72工日和全部搅拌机械台班。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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