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函〔2017〕832号
关于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用水价格调整的复函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调整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用水计价的请示”收悉。根据我省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建设工程施工用水价格为政府定价。你委可按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价有关事宜的通知》(长府发[2014]15号)文件 ,将建设工程施工用水价格调整为15元/立方米,以材料价差的形式体现。
此复。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6日